第三就是不再按月計酬,而是基本工資除以三十天,請假不發工資,遲到早退扣分,滿勤則發全勤獎。
最后就是關于吳光榮告狀的內容,為什么要“私分”集體財物?
這是在打破大鍋飯的基礎上,為了激發工人的工作積極性,鼓勵工人努力工作的一種手段。
說到底最終目的還是為了讓廠子扭虧為盈,進而實現更大的盈利目標。
具體的獎勵聽起來也是花樣繁多。
每個車間在計件工資的基礎上,每個月都要評選出勞動能手,一二三名,分別對應不同的現金獎勵。
下一步,到明年還有季度能手,半年獎,年度生產能手等獎項。
準備定期舉行技術大賽。
不管是技術革新,還是富有成效的開源節流的建議,都根據貢獻程度,按照一定比例,重獎。
遵章守紀獎,敬業楷模,全勤獎……等等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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