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人到了和解室,警察讓他們自己談。
談的內容居然是和解,撤訴。
理由是,下藥的女人是精神病人,有相關的診斷證明。
陶知南覺得很離譜,離譜中往往透露著不對勁,她當場就提出疑問了:“這是公訴案件,就算是精神病人,那也要走程序吧。你們迫不及待跟我談和解,撤案,這對嗎,而且你們不是受害人嗎?不應該和我站同一個立場嗎?還是說這其中有什么貓膩?”
鄧邊庚見她語氣激動,試圖讓她冷靜些:“陶小姐——”
陶知南打斷他:“我不想跟你說,要談和解就讓當事人都到場,你讓……”
她頓了頓,本想直呼名字,卻意識到自己根本不知道所謂的段總叫什么名字,不得已改口:“你叫你那個什么段總出來。”
自己不出面,派個律師出來,擺明了不放在心上,篤定自己不會有事唄。
就算下藥一事與他無關,那他也是妥妥的吃了她便宜,她咽不下這口氣。
鄧邊庚表示很為難:“段總有事在身,一時半會是抽不了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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