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小姑倒是沒有這么慌張,不過是幾千萬而已,她填得起,只她兒子的事情麻煩一點。
不過,當他小姑去找人跟當事人交涉時,當事人拒絕了和解,仍然要上法院去起訴她兒子。
這里面,其實是有人授意當事人這么做的。
這樣一來,當事人可以得到兩方人的錢。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,也無法挽回,就只能用錢來彌補了。
本來當事人是畏懼他小姑的勢力不敢上訴的,還是蘭祐庭給了她家底氣。蘭祐庭保證她能勝訴,之后也不會有人來找她家的麻煩,還會保證她的隱私。
不論他小姑如何給當事人家里施壓,甚至威脅,但當事人就是不同意。而且,他小姑還發現,當事人已經被人秘密保護起來了,她找的人都接近不了她。
聯想到她大姐發生的事情,她的心里會不清楚這是怎么回事嗎?因此,他小姑也只得做了妥協,把股份轉讓給了蘭錦霖,并填補了公款的空缺,還賠償了一筆錢給當事人。
當事人果真沒有起訴她兒子,然后,蘭祐庭把當事人安排到一個別人不知道的地方去了。
他的兩個姑姑家里涉嫌挪用公款,蘭氏里面的一些人肯定也會牽扯進來。因此,蘭錦霖又趁勢處理掉了一些平時與他作對的人。
至于其他的一些小人物,蘭錦霖放過了他們。既是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,也是讓蘭氏的波動減小一點,他也不會引起別人太大的仇恨來。
那些股東的股份,蘭錦霖沒有去奪,但剝奪了他們管事的權利,或者給他們一個虛職。
平時悄無聲息的,突然平地一個炸雷,蘭氏的內部就被調整了,殺得他的兩個姑姑及一些小股東措手不及,在慌亂之下只得繳了械。
這些證據,就是蘭震鴻當初跟蘭錦霖說的,對蘭錦霖有利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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