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如此,瀆神者……褻瀆神明即為瀆神者的命運。
懲罰結束之后,地獄的尸骨逐漸退了回去。是滿足了,填滿的肚子令它們寂靜無聲。還是……暴風雨前的平靜呢。
法庭比之前更為寂靜。
瀆神者不可能不知道法庭的規則,也不可能會無故承受法庭的懲罰。
那么,它為何要刻意編造出第一罪的控告呢?
若受害者的命運已被神明書寫,它們就都是神國的子民。它們的生命由神所創,也該由神回收。神國所涉之處,神即無罪。
若受害者的命運不過是極小概率內誕生的可能性,或者僅僅是人類書寫的劇本之一,那么此案便是人類所犯,神明無罪。
注定會失敗的控告,卻由瀆神者刻意引導。
它是故意失敗嗎?
任誰看了瀆神者的雙眼都不會如此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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