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可蘇懷琴已經確認于三年前自殺。”法官不動聲色地翻閱著資料。
“或許是她的親人,或許是她的朋友。”李銘說。
“假設有這么一個復仇者,他為什么要殺死其他人?”
“我不會知道兇手是什么想法。”
這就是惡魔的證明。李銘只是想要證明自己無罪,他不是偵探,不需要去尋找真正的兇手。兇手是誰、怎么犯案、為什么犯案都不需要他來舉證。因此,李銘只要一口咬定“不知道”就可以。尋找真兇,是警察的任務。
李銘被發現的時候身上沒有任何血液,房間的浴室也沒有清理的痕跡。“你在茛海港的口供里說自己晚上一直在睡覺,如今又變成目擊者,這是怎么回事?”
“在茛海港時我處于發病狀態,頭腦并不清楚。警官說什么我就是什么。”李銘辯解道,“現在經過治療,已經好多了。那晚的事也逐漸想了起來。”
“十一層樓的門把手上很多有你的指紋。”
“我在尋找有沒有生還者。”
“為什么不往大門逃,而是在十層和十一層之間徘徊?”
“我一開始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還在做些偵探夢,想和兇手斗智斗勇。等我到了十一層,看到慘狀之后,才打算從大門逃走。但那時候已經來不及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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