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踏征程30
京城又出一件懸案。
警察直隸總署說那案子發在距京城還有半日路程的地方,不歸他們管。
那邊呢,不敢說不歸他們管,但就是叫苦:咱沒能耐管。手底下就這幾個混飯吃的家伙,查這種案子,我查的清嗎?
然后總署署長就接到最上面的電話:“……怎么搞的?警察署本就有巡防捕盜之責,如此大案,搪塞推責,向保光啊向保光,你就說你能不能干?”
向保光舉著電話,制服的領口解開了扣子,光禿禿的大腦袋他不停的用手撓著,話到了這份上了,他知道,再不應承就得完蛋。于是,站端正,語氣鏗鏘有力,“您放心,卑職這就親自督辦此案,盡快給您結論。”
那邊哐的一聲把電話給撂了。
向保光拿著電話聽了半晌,好似真的確保那邊掛了電話,這才輕輕的把電話放回去。一放回去,他抬腳就把椅子給踹倒了:“娘的!倒霉事怎么攤到老子身上了。”
插著腰在辦公室來回的徘徊,好半晌才又拿起電話,撥了兩下,這才對著話筒道:“……給我接營務處……”
警署分三大處,分別為文案處、營務處、發審處。這三大處之下才又細分,什么巡警呀,幫辦呀,細則多了,多達十多種。
但警務外責,都歸營務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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