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座的有高盛和花旗的人,紫微星國際的首席法務也從硅谷來到了紐約,還有在華爾街這邊邀請來的兩個精通證券法的大律師。
只花了不到半個小時,就給出結(jié)果了。
可以搞!
大概原因有三點。
第一,就像周不器說得那樣,他的家族基金跟暢游之間沒有任何往來,屬于各自獨立的經(jīng)濟個體,內(nèi)部的關(guān)聯(lián)性不強。
第二,在這個過程中,暢游的控制方?jīng)]有弄權(quán)謀私,恰恰相反,是承受了巨大風險的大公無私。
也就是說,這7000多萬股的股票,是華爾街的金融機構(gòu)們不想要,周不器才被迫接盤的;而不是其他金融機構(gòu)想要,但是周不器不賣而轉(zhuǎn)到了自家腰包里。
判例法里有很大的主觀性,不會像大陸法系那么教條。
大陸法系的都是有著很明確的法律條文,違反了法律條文,就是犯法。所以就經(jīng)常會出現(xiàn)很多人明明是在做好事,卻犯法了。
海洋法系沒有法律條文,主要是陪審團制,很大的一個法律倫理就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線。一件在道德上很高尚的事,就不可能犯法。如果犯法了,那一定是法律錯了,就要提請更高級的法院或者國會對法律解釋進行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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