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就是花費太多了!
這種超級巨頭,雙方都可以請到全世界最頂級的法務團隊,拿出幾百上千條的證據來論證己方的觀點,會不停地論證、不停地扯皮。
這種級別的大官司,沒個五六年的時間,根本沒法結束。不管誰輸誰贏,光是這律師費就得幾千萬美元了。
把錢都用來請律師了。
谷歌和三星現在硬著頭皮也要跟蘋果干,這是下了很大的決心。蘋果對這件事一定也會高度重視。
可即便如此,蘋果和愛斯達也存在著競爭關系,不至于跟愛斯達合作吧?
周不器道:“站在蘋果的角度,給他們出謀劃策啊。假如我是蘋果的ceo,我肯定會選擇跟愛斯達合作。”
“為什么?”
“理由……大約是三點吧。第一,愛斯達不愿意打官司,主動和解,相當于為蘋果減輕了壓力。愛斯達還能說服軟銀,取消在日本市場的獨家代理權。這是好處。”
“嗯。”
內容未完,下一頁繼續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