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露弱弱地說:“有點像受害者有罪論?!?br>
“嗯,有點像。”
“那要怎么理解?微博上這幾天就有一個挺熱門的事件,一個女孩子夏天穿得比較暴露,晚上去夜店被非禮了。很多人就罵這個女孩子,說大半夜的穿這么少,還去那種場所,被傷害了也是活該。”
作為女性,寧露對這種受害者有罪的論調非常不滿。
憑什么女性不能去夜店了?
男人可以穿著大褲衩光著膀子逛街,女性穿個吊帶就被認為是有傷風化?被欺負了就是活該?哪有這樣的道理?
這還真是個比較復雜的社會現象,用簡單的男女平等來處理,讓女性也可以像男性那樣光著膀子逛街……這不是在保護女性,這是傷害。
可很多偏激的女權或者偏激的反女權分子,總會在這個問題上簡單地二元對立,存在很嚴重的分歧。
周不器道:“法律可以懲罰壞人,可是法律不能讓受害者的傷害徹底消失。施暴者有罪,受害者無罪。可是,這又能怎么樣?如果不能建立一套自我保護的機制,不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去加以修正,那受害者就只能一次次不停地受到傷害?!?br>
女權這件事比較敏感,解釋起來容易發生分歧,他就又舉了一個例子。
就像有一個人走在人行橫道上,一輛卡車沖了過來,所有人都在大聲呼喊,叫他讓開。他卻很淡定地說:“他不能撞我!他撞我他犯法!你們不能要求我離開,你們這是侵犯我在公共空間的自由,我就不讓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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