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運營商從他們身上賺到的錢,還不足10%。
這就太不公平了。
運營商大量投資建設的網絡基礎設施,最終都便宜了互聯網巨頭,他們就很不滿意,開始反擊,鬧進了國會。
鬧了兩年,他們成功了,美國的通訊委員會真的取消了網絡中立原則,他們可以區別對待地向巨頭們收取高費用了。
如果紫微云這個時候搭建了自己的寬帶運營體系,到時候大數據的傳輸用自家的體系,表現出紫微云的核心競爭力;小數據的傳輸用運營商的體系,還可以享受到“小公司”的寬帶費,減少了運營成本。
不過這件事需要跨行業,周不器興趣不是太大。
他做的這些商業布局,很多都是國內和國外要產生聯動效果。國內做得好的產品,推廣到國外;國外做得好的產品,推廣到國內。相互學習、相互借鑒,最大化地減少試錯成本。
可是運營商這行不太行。
在國外可以搞,可就算搞成了,也沒法向國內推廣。這跟周不器的整個大框架下的商業理念相悖。
這件事以后再說!
先看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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