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的方案是每個月45美元。
也就是說,用戶在中購買aster手機,除了要一次性支付199美元之外,未來兩年,每個月還要支付45美元的電話費。
總花費就是1279美元!
這筆費用中,運營商會拿到電話費的70%,即756美元,同時承擔消費者的違約風險。手機廠商會拿到199美元,外加30%的話費提成,總共523美元。
按照周紹寧的說法,運營商一開始給出了兩套方案。
一套方案是電話費7:3分成,一套方案是電話費6:4分成。
蘋果選擇的是6:4分成,即拿到今后兩年40%的話費。
周紹寧經過判斷,選擇了7:3分成的方案。
如果是6:4分成,就是長期合作模式。
運營商會在每個月用戶交上話費后,月末分批次地支付。同時,用戶違約的風險,需要雙方共同承擔。
7:3的方案,是運營商分三個批次,第一批是即時交付40%,6個月后交付30%,12個月后交付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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