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對,因為在很早的時候我就能預感,《暮光之城》一定可以大賣。如果找大公司合作,會嚴重損害這個系列的利益,還不如慢慢來,依靠口碑發酵。”
“是啊?!?br>
周不器這就很理解了。
像頂峰娛樂這種小公司,如果找環球影業來發行《暮光之城》,代價會非常大。
環球影業不僅會索要《暮光之城》全系列的發行權,還會連制作權也一并要過去很大一部分。以后頂峰娛樂想要再制作《暮光之城》的電影,那就沒有話語權了,就得是環球影業說得算了。
最典型的例子就是《007》系列。
這本來是一家英國電影公司的項目,可因為經費不夠,在美國也沒有發行渠道,當年就找到了八大制片廠之一的聯藝影業合作。
合作不要緊,權力得轉讓!
然后,聯藝影業就沒有花費一分錢,只是跟《作者開的那家電影公司合作拍了第一部《007》電影,就拿到了全系列電影的發行權,以及80%的制作版權。英國的小公司只保留了導演、主演的選角權,以及劇情的改編權。
后來米高梅收購聯藝,《007》就變成米高梅的核心資產了。
經過周不器的批準,新版的《007》已經進入了籌備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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